各相关单位:
为提升实验教学水平和实践育人能力,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3号)(见附件1)文件要求,学校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6〕3号)有关精神,以年度报告和阶段性总结报告为基础,组织开展我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和阶段性总结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和总结工作范围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考核和总结工作内容统计期间
1.年度考核工作: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阶段性总结工作: 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2021、2022年年度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1.年度报告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5月15日前;
2.年度报告专家评审时间:2023年5月19日;
3.修改完善报告提交时间:2023年5月24日前;
4.2021年年度报告网上提交时间:2023年5月26日前;
5.2022年年度报告网上提交时间:根据教育部审核时间待定,应于2021年年度考核报告网上审核通过后再上传。预计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前。
四、2018-2022年阶段性总结工作时间安排
1.总结报告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6月5日前;
2.总结报告专家评审时间:2023年6月9日;
3.修改完善报告提交时间:2023年6月14日前;
4.总结报告网上提交时间:2023年6月20日前。
五、工作要求
1.报告材料提交。示范中心根据本次通知文件、阶段性总结项目观测表和管理系统中的报告模版撰写完成2021年、2022年年度考核和2018-2022年阶段性总结报告(报告模板见附件2-4),学院组织开展报告初审工作,审核通过的各项报告材料签字、盖章后按规定时间点提交学校电子版和纸质版(原件1份,复印件7份)。
2.专家评审会。示范中心分别进行2021年、2022年年度考核和2018-2022年阶段性总结的PPT汇报,10分钟左右,专家根据考核报告和阶段性总结报告材料与汇报情况等开展评审工作,提问答辩时间10分钟左右。
3.报告修改完善。示范中心根据评审专家反馈意见修改后,提交签字、盖章后的示范中心考核报告和阶段性总结报告最终稿(电子版和纸质版原件2份),学校统一加盖校公章后,返回学院1份。
4.报告上传系统。登陆“高校教学实验室年度报告管理系统” (http://222.27.186.55)进行网上填报、上传报告材料。使用账户和密码已分配至各示范中心,相关操作指南见管理系统内部说明。网上报告提交顺序为: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18-2022年阶段性总结报告。网络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
六、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年度考核和阶段性总结工作,如实填报示范中心信息情况,对2022年以前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对,及时修正错误,保证网上提交材料和填报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同时准备好报告佐证材料以备查。各示范中心应严格按通知要求规范上报文件名称,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
以上报告纸质版送至本科生院实践教学与交流处(主楼512室),电子版(word 版和PDF版)发送至sysglk@hrbeu.edu.cn.
联系人:刘嘉南 联系电话:82519657
附件: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工作的通知
2.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2021年)
3.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2022年)
4.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报告(2018-2022年)
本科生院
2023.5.9